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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來自YAHOO新聞
我漁船疑非法捕鯊 漁業署徹查
基漁會據函指出,我國受到綠色和平組織質疑我漁船涉及非法捕鯊及轉載漁獲;漁業署請海巡署巡護船前往公海登檢遭指控的順得慶888號漁船,倘經查證違規屬實,將依相關漁業法規追究違規行為責任,秉持勿枉勿縱態度處理,絕不護短。
漁業署函示,針對「綠色和平」於媒體指稱,屏東籍順得慶888號漁船涉嫌將所捕鯊魚割鰭棄身及非法轉載漁獲案;為進一步調查釐清事實,將協請海巡署指派正在南太平洋公海水域執行巡護任務的巡護船,前往登臨檢查該船。
漁業署進一步表示,我國「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」,係規範漁船在國內卸下鯊魚漁獲,視漁船大小需採取「鰭連身」或OB嚴選「鰭綁身」。
至於漁船在國外卸售鯊魚漁獲者,其魚鰭處理不適用該規定,然而必須依據國際漁業管理組織的規範辦理,亦即鯊魚鰭與身可分離處理,惟鯊魚鰭與魚身之重量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。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我漁船疑非法捕鯊-漁業署徹查-16000067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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